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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检察院日前对生产假冒毛铺苦荞酒、茅台酒等知名品牌白酒的彭某四姐妹及同案犯段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为开展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设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案组以来办理的第35件保护知识产权案件。
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彭某伙同其丈夫段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一出租房内设置制假窝点开始制作假酒。由于他们反侦察意识极强,多次更换制假窝点和仓库,且多选择晚上在偏僻路段交易,近3年来一直未被警方查获。
2018年8月份,彭某的大姐、二姐在武汉开的美食城倒闭,在彭某的建议下,便一同到制假作坊帮忙造假。不久,四姐妹中的小妹因感情不顺,来到三姐彭某家,见大姐二姐都在作坊里做事,也参与到作坊里帮忙。白天,段某就开着小货车,带四姐妹到制假窝点制作假冒品牌的白酒,晚上再开车一起回出租屋。
9月26日,四姐妹和段某正在制作假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扣押了大量已经制成的毛铺苦荞酒、茅台、五粮液、白云边、洋河系列等各类品牌假酒,缴获了四台专业的制假设备。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彭某等涉案侵权产品价值七十余万元。
今年以来,大冶市检察院根据湖北省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案件特点,设立专门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官办案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激励保障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重大复杂案件,通过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措施加强指导,重点打击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权、跨地区有组织侵权等犯罪活动,着力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截止目前,该检察官办案组已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7件29人,公诉案件18件33人,有力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