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助力

阅读:629 2018-11-15 13:13:47

甘政办发〔2018〕20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挥地理标志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引领作用,增强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是助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助力产业扶贫、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有利于推动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农村“三变”改革;有利于整合资源,培育富农支柱产业,形成规模集聚效应,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打造区域品牌名片,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品牌销售和溢价收益;有利于树立统一的区域品牌形象和农产品品质标准,形成推进脱贫攻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产业扶贫工作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主体,强化政府引导扶持,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优势农产品知名品牌、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为全省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着力挖掘“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错峰头”的内在潜力,围绕“牛、羊、果、蔬、药、薯、玉米制种”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油料、小杂粮、百合、花椒、橄榄油、食用菌、葡萄酒、藜麦等区域性优势产业,加快地理标志商标、特色区域公用集体商标的申报注册,以及农产品“三品一标”申报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全省创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50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120件,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90件,省、市、县共培育打造30个区域公用品牌或公益性集体商标品牌,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实现全省各市州均拥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的目标,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产业扶贫基础全面夯实,真正做到“创一个品牌、带一个产业、富一方群众”。

  三、主要措施

  (一)规划指导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

  全省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制定本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建立目录和档案。坚持扶强扶优,选择有一定资源优势、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涉及农户多的地理标志产业,先行统筹规划、先行实现突破,切实让群众通过销售地理标志品牌产品,尝到甜头、得到实惠、实现增产增收。(牵头部门:各市州政府;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扶贫办、省知识产权局)

  (二)加速发展地理标志品牌建设。

  以创建“名、特、优、新、稀”精品“陇字号”农牧产品品牌为目标,按照“调研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成功一个”的梯队原则,以注册农产品商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和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为基础,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甘肃省名牌产品”等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助推精准扶贫的关键品牌和独特区域公用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牵头部门: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扶贫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政府)

  (三)积极培育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

  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作为农产品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内外通行规则和市场需求,加快认证步伐。依托全省特色、大宗农产品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农业地方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实现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品牌培育的有机结合,夯实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牵头部门: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配合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四)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注册。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推动、部门协作、规范运作”的方式,深挖资源潜力,充分发挥各类涉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公益性集体商标。规范地理标志商标、公益性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通过地理标志产品包装上市,实现品牌销售。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营销大户按规定率先使用地理标志,扩大品牌富农影响力,形成品牌规模和精品效应。(牵头部门: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五)持续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申报主体和主导作用,打造“交响丝路如意甘肃”、“甘肃扶贫”、“甘肃农垦”、“甘肃供销”等区域公用品牌。各地要紧扣“牛、羊、果、蔬、药、薯、玉米制种”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油料、小杂粮、百合、花椒、橄榄油、食用菌、葡萄酒、藜麦等区域性优势产业,培育至少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公用品牌。通过遴选省内优势企业产品和农业扶贫产业产品,采取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宣传参展、统一许可授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建立追溯机制、统一包装标识销售等方式,让品牌惠及企业、农户,形成政府宣传推动、企业农户受益的发展格局。(牵头部门: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配合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扶贫办)

  (六)健全完善农产品流通营销体系。

  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改善县、乡、村流通环境。加强“龙头带基地、企业连农户、产供销一体化”渠道建设,畅通农企对接、农超对接,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农产品进超市、上柜台,以优质特色产品抢占省内外主流市场份额。根据国内区域性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差异,组织开展精准扶贫特色产品专项推介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注重营销组合,产销对接,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和各类营销组织用活用好现有渠道资源,深度挖掘贫困地区目标市场,加大扶贫农产品营销,衔接各对口帮扶我省的城市设立异地直销点,逐步形成在省外长期稳定、配送灵活的销售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引导和推动贫困地区优质品牌农产品和公益性集体商标产品通过直销方式进超市、进企业、进社区、进院校、进景区、进机场、进铁路站点、进宾馆、进饭店销售,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营销体系。(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建立推进机制,将“一县一地标”、公益性集体商标和区域公用品牌产业扶贫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公益性集体商标的申报注册力度,以及“甘肃省名牌产品”、“三品一标”培育和申报认定;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按照职能做好地理标志品牌的培育指导和保护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协调促进扶贫产品市场销售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和建档立卡数据。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扶持政策,支持品牌建设,依托现有平台,对公益性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的注册、认证,提供信息咨询以及品牌推介等服务。依据现有政策,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从企业融资、用地、税收、科研、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强化品牌宣传。

  要通过甘肃日报、甘肃广播电视台和每日甘肃网、中国·甘肃网站等媒体,采取专栏节目、新闻发布、电视直播、专题报道、网上展示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地集中宣传推介我省地理标志品牌产品和区域公用品牌,讲好甘肃品牌故事,塑造良好品牌形象,提高甘肃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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