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授权华晨汽车7个注册商标5年的使用许可

阅读:876 2018-12-02 15:01:46

证券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18—054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签订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授权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鑫源”)7个注册

商标5年的使用许可。许可费用按照商标用于生产的产品数量计算, 

2019年预计可收取许可费用3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华晨鑫源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

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华晨鑫源发生其他关

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华晨鑫源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

可合同”),公司拟授权华晨鑫源7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商标”)5

年的使用许可。许可费用按照商标用于生产的产品数量计算,2019

年的许可费用预估金额300万元。



鉴于公司与华晨鑫源的关联关系,根据《上市规则》,本项交易

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华晨鑫源发生



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

未与华晨鑫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龚大兴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06月0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汽车、汽车配件及发动机;货物

进出口贸易;车载信息服务;二手车中介服务;机械加工;汽车维修

及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道路货运(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

后方可从事经营);为电动车提供充电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东方鑫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晨鑫源80%股权,沈阳

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华晨鑫源2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9月30日,华晨鑫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625745.68万元;负债总额 464949.23万元;资产净额 160796.45

万元;营业收入 603796.25万元;净利润 25167.05万元。



三、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商标信息 


许可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为公司拥有的商标注册号为

383022、650682、5815020、5815007、5890608、5890602和5815009

的共7个商标。



2、许可范围 


许可使用商品范围与注册商标核定范围一致。除非另行约定,仅

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域范围内使用,包括实体厂商及电子商铺、网



络商铺、移动商城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即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

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

和网络化的商务平台(旗舰店除外)使用该商标。



3、许可使用方式 


华晨鑫源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用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国际分类的十二类项下汽车商品及其商品说明、

商品包装上; 


(3)用于商品相关交易文书之上; 


(4)用于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中的已有及新申请产品; 


(5)用于华晨鑫源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办公场所、员工服装、

促销礼品等各类有形载体中; 


(6)将商标用于与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内相关的广告宣传、展览

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许可相关的第三方 


(1)公司同意华晨鑫源的特许经销商按照许可合同的约定使用

商标,特许经销商名单详见附件《特许经销商名单》,该《特许经销

商》名单可以增加或变更。



(2)未经公司许可,华晨鑫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该商标

许可给华晨鑫源的特许经销商外的第三方使用。



(3)如在许可合同有效期限内,华晨鑫源新增或变更经销商的,

应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5、许可期限 


商标许可期限5年,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合同期满后,如需顺延,双方另行协商。



6、许可费用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华晨鑫源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商标用于生产

的产品数量计费,具体计费方式: 


(1)华晨鑫源每年将商标用于其公告目录下生产的微型客车和

微型卡车数量共计在5万台(含5万台)以内的,微型客车商标许可

使用费为200元/台,微型卡车商标许可使用费为150元/台 ; 


(2)华晨鑫源每年将商标用于其公告目录下生产的微型客车和

微型卡车数量共计在5万台以上的,微型客车商标许可使用费为300

元/台,微型卡车商标许可使用费为200元/台 。



(3)产品数量以华晨鑫源上报工信部机动车合格证业务平台的

对应车辆出厂合格证数量为准,同一产品同时使用多个商标的,只按

上述收费标准计费一次。



7、支付结算 


商标使用许可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季度最后一日,

结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华晨鑫源支付至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8、许可合同的生效 


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履行完所需的全部

内部授权程序后生效。



四、签订许可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2019年华晨鑫源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7个商标生产的产品

数量为2万台,由此估算公司2019年许可华晨鑫源使用商标的收益

金额约为300万元。该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晨鑫源

重庆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

刘鹏程、刘同富、邢如飞、杨波、东风、叶正华、刘宏回避了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包括四名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认为公司授权华晨鑫源5年期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并按照产品

数量收取商标许可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董事会授权经管层全权办理本次商标许可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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