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谎称高价买域名骗人交费45.94万

阅读:797 2019-01-08 09:40:03

为了骗他人批量注册域名并缴交注册费用,两个合伙人自导自演,谎称有人想高价收购受害人注册的域名,进而引诱对方进入圈套。近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李某、林某被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00300314555_b6ddab80.jpg

  案情

  见客户犹豫,合伙人扮作投资商上场

  林先生在浙江台州市经营一家食品机械公司,2005年,他花500元注册了一个与食品机械相关的域名。2012年10月的一天,他接到一通电话,来电者李某自称是厦门一家网络公司的业务经理,其公司是“厦门域名交易中心”下属的域名代理注册机构。李某表示,有客户看中了林先生的域名,想要以360万元收购。

  这一价格远远超出了预期,林先生很快同意了。就在这时,李某又说,有人正在抢注与其相似的域名,如果这样,客户就不愿意购买了,建议林先生把近似的域名都注册下来。按照李某的要求,林先生支付了6400元。接下来,李某还让林先生再进行抢注。见林先生有些犹豫,李某的合伙人林某扮演域名投资商致电林先生,说如果有相似的域名被抢注,收购难以进行。

  林先生相信了,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他一共支付了45.94万元。直到2014年11月,因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林先生专程从台州赶到厦门报案,这才了解到,这家网络科技公司已经搬走两个月了。

  交代

  称有人抢注,是想让客户注册更多域名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李某和林某合伙注册的这家公司不具备注册域名资质,也不是什么派驻机构,而域名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本身不需要资质。归案后,李某交代,他是通过林先生之前办理域名的注册信息,搜索到林先生联系方式的,称有人抢注,只是为了让林先生通过他们代理注册更多的域名。注册域名的花费还不到9万元,大部分赃款都被他们花掉了。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李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林某协助李某假冒投资商与受害人联系,还提供账户用于转账收款,虽然作用较轻,但其行为同样涉嫌合同诈骗罪,两人均应依法被提起公诉。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