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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变“康帅傅”,“大白兔”变“小玉兔”……
今年山东将以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等农村市场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严查食品假冒、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犯罪行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农村“山寨”食品整治及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山东加强农村“山寨”食品整治,对食品行业、农资等领域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市场混淆行为进行重点查处,重点监管农村场镇、农村集市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多发区域。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二级调研员张文新介绍说,“山寨”食品在农村泛滥,与经营者缺乏辨别能力、农村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有限以及市场监管力度不严等多方面原因相关。“经营者通过仿冒其他经营者主体标识、商品标识等,试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混淆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山东省连续4年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全省‘守护舌尖安全’行动方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副处长周广东表示,2019年山东将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农村食品侵权“山寨”专项行动,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仿冒其他品牌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傍名牌”违法行为。通气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刘路披露,2018年,山东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89843件。其中,受理投诉2271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02.05万元(人民币,下同);受理举报20115件,罚没金额132.45万元;受理群众咨询142601件。全年查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案件1180件,罚没金额1206.08万元。据悉,自2019年1月8日至2月22日,山东省共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5783个,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543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8个。截至目前,该省各级相关部门共立案226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结案63件,罚没款金额合计130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2万元。
如何分辨“山寨”产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处处长钟山介绍了农村“山寨”食品案件中的四种套路。
钟山说,当前,涉及商标侵权违法的农村“山寨”食品案件主要有以下四种形态:
一是假冒注册商标,简单粗暴地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被侵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侵犯“蒙牛”商标权的奶及奶制品。
二是一般商标侵权,即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在类似产品上使用,或者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在同类产品上使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如“小白兔”奶糖,“康帅傅”方便面。
三是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即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冒充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等使用情形。
四是傍名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商标相关违法行为,如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用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指示性用语、宣传用语等足以导致误认的,仿冒其他品牌包装标识足以造成品牌误认的市场混淆行为等。如“今麦郎”;将“猴菇饼干”作为商品名,冒充“猴姑”品牌;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商品如“山楂树下”饮料包装装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