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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酒店签下太阳能产品买卖安装合同后,可宋某却从不明渠道低价购进假冒品牌充数。3月15日,未央区法院刑庭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宋某与西安市某酒店签订热泵热水加热系统产品买卖安装合同,商定由其供应“太阳雨”工程联箱、集热真空管,报价10.6万元。宋某在了解到“太阳雨”太阳能的市场销售价格后,为谋取利益,以36640元从不明渠道购买了假冒“太阳雨”商标的太阳能产品。同年3月,买受方验货后发现该批产品可能存在问题。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现场提取到假冒“sunrain”“太阳雨”商标的集热真空管202箱、工程联箱20箱。经该商标持有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为22.16万元,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单位及买受方谅解,积极缴纳了罚金,在综合考虑被告人上述犯罪情节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后,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