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一流的创新需要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打造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障。宝安公证处积极配合深圳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设立保全证据工作室,由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公证。据了解,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相关权利人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是证明其知识智慧成果的在先性、原始性,通过公证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出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公证书,能够为诉讼活动中依法认定侵权事实提供有力依据,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通过保全证据公证保住商标
2018年3月3日,A公司以诉争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B公司某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通知B公司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服务商的使用证据材料。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深圳市宝安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希望通过公证保全其在之前三年内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
公证员受理B公司的公证申请后,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就该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情况进行仔细询问、沟通,并向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提供可能的证据思路,引导其尽可能挖掘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标识商品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商标标识商品的销售记录,包括传统交易模式下可能的证据有销售凭证(销售合同)、付款记录(转账记录、发票)、商品配送信息,以及电商交易模式下可能的证据,即销售平台中的销售记录、收款信息、物流配送信息等等。
受到公证员提示的取证思路启发,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终搜寻到印有商标标识商品的广告宣传册、网上销售记录、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产品信息等证据材料。公证处通过保全证据公证将证据予以了固定并出具了公证书。最终,公证书被商标局采纳,B公司提交的公证文书有力推翻了A公司的商标撤销申请。
公证员提醒:应重视事前预防,让证据“处处留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撤三’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的商标,督促商标权人积极使用商标,从而促进产业经济的良性发展。”宝安公证处保全证据工作室公证员郑晓莉介绍道,随着商标的市场价值日益受企业重视,企业利用“撤三”制度作为竞争手段对竞争企业提起争议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本案中,B公司在面临撤销注册商标的威胁后才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而未雨绸缪往往更加事半功倍。公证员提醒,作为商标权人要充分重视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保全,尤其是企业,如果在卷入争议纠纷后才考虑取证,往往成本太高,而且时间滞后通常加大取证难度,削弱了证据的证明力,易在纠纷中陷入被动局面。
因此,公证员建议,无论是个人或是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应更重视事前的预防准备,由公证处提供保全证据法律服务,形成有效证据链,使得对个人或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的证据能“处处留痕”,防范权利可能受到侵害,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宝安九成以上知识产权相关保全证据公证为事后申请
郑晓莉形容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角色是“司法助手”,通过保全证据公证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院的后续执行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公证处相对更具有公信力,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很高,除非对方提出异议,法院会直接采纳这个证据,省去了法院审查证据的环节。”宝安公证处保全证据工作室公证员黄剑波说,随着社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加速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很多证据存在于电子媒介上,而当事人自己的截图等证据的实际效力很弱。宝安公证处设立知识产权工作室就是为了给企业提供更专业细致的服务,公证员会依据个案情况,对需要从哪些角度取证,如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供有效建议。
保全证据公证在企业应诉或卷入知识产权相关纠纷时为企业提供有效证据,但它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事先预防为企业构筑起知识产权“防火墙”。据黄剑波介绍,很多技术型的企业缺乏提前申请专利的意识,“比如自己的员工跳槽到别的公司,把机器设计图纸全部带过去,对方不仅抢注发明专利,还可能反过来告你。这时候事后举证成本很高,要证明自己在专利申请前一直在生产这款产品,并且产品已经投入市场,相关证据可能已经灭失了。”
据郑晓莉介绍,宝安公证处受理的知识产权相关保全证据公证中,超过九成是事后申请,即被起诉或要维权之后才来申请的。“很多中小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越是大企业,预防意识越强。”郑晓莉说,希望企业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宝安公证处设立证据保全工作室,提供专门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不仅希望发挥公证的息讼、减讼的作用,更希望能对潜在受侵权的可能性进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