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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消息,苹果近日赢得了一场7年前的“iPad”商标侵权案。
2012年,RXD Media声称,该公司已在其“ipad.mobi”平台上使用“ipad”名称,比苹果推出“iPad”平板电脑早两年时间。RXD Media认为,苹果使用“iPad”名称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
目前该案件结果终于出炉,在此过程中,苹果还提出了一项反诉,称RXD Media侵犯了苹果的iPad商标,而法官奥格拉迪对此表示同意。他说:“侵权的证据是压倒性的。”
ipad商标侵权案并非仅此一例,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2012年2月23日下午,浦东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2014年7月2日消息,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