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图片版权问题-涉事网站vcg.com/vcg.cn目前已无法打开

阅读:6942 2019-04-12 07:49:28

视觉中国图片版权问题持续发酵,其官网vcg.com/vcg.cn已无法打开。此前,视觉中国声明称:经网友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为此深表歉意!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性的加强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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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有网友发现,视觉中国网站发布了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图片使用说明中写道:“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一栏,写的是视觉中国。此事引发巨大争议。4月11日下午,视觉中国将使用说明改为“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并把版权所有改为“欧洲南方天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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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晒出视觉中国网站上人民日报社大门上的LOGO。

黑洞照片引起的版权讨论,很快转移到对视觉中国的“讨伐”之上。百度、凤凰网等公司官方微博发文称,自己的商标被视觉中国收录并打上水印。共青团中央微博发文称,国旗、国徽的图片也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售卖。

共青团中央发问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11日下午,@共青团中央 直接点名视觉中国,怼道“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在该微博下,也有许多蓝V官微也因自家logo图片被视觉中国标注版权而表达不满。

  有网友发现,国旗国徽图片的“图片使用说明”均显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显示“1995-2019视觉中国”。

  此外,国徽图片页面“价格提示”显示,“用于内文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不过目前国旗国徽图片均已被删除,显示页面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修正)》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09修正)》第十条,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广告;(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庆吊活动;(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根据团中央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团旗、团徽、团歌: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不得以个人或商家名义公开售卖非团中央和各省、市、县级团委监制的团旗和团徽。

  黑洞照片也能卖钱?视觉中国:不能商用 自媒体使用或被追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这里我们是有版权的,然后图片现在的话本身只能用在编辑用途上,如果商用的话这边是做不了授权的。编辑使用就一般是媒体的新闻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媒体这边如果要使用你的这张照片就要付费是吧?

  视觉中国:对,就要等你去购买然后使用,但如果商用的话,上面会有一些品牌的信息的露出的话,这种就不能使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授权,你们是从哪里获得授权的?

  视觉中国:是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

  另一位视觉中国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该照片著作权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视觉中国通过法新社获取了图片授权。但仅限于编辑使用,如果需要商用,则必须联系欧洲南方天文台。

  目前在网络上出现了各种的黑洞P图,记者询问该工作人员是否侵权,该工作人员回复,个人名义在公共平台发布,除了恶意诋毁、歪曲事实之外,是不需要获得授权的。

  值得提醒的是,自媒体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会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此外,还有人发现,视觉中国网站上还售卖诸如学校校门、公司大门LOGO及报纸版面等图片,许多网友随后开始尝试在网站上搜索与自己相关的图片并在微博上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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